前幾天收到証婚律師林志達律師的秘書email,內容是關於我們的婚禮誓詞。根據香港法例,新人宣讀的基本誓詞,內容必須出現以下字眼,亦即是林律師provide的版本:
但由於誓詞內容比較空洞,我們將內容增長了,除基本必須宣讀的字眼外,我們還加了對對方的期許與承諾~
今日終於收到秘書的email confirm了我們這兩段Vows。哈哈,字句長多了,希望明天不會讀到「Luck Luck Cut Cut」吧~
我覺得教會中宣讀的婚禮誓詞更令人感動,我每次去婚禮聽新人讀出黎,我都想喊!我自己練習時都鼻酸酸!
我覺得教會中宣讀的婚禮誓詞更令人感動,我每次去婚禮聽新人讀出黎,我都想喊!我自己練習時都鼻酸酸!
回覆刪除